一、所需资料
(一)拟聘人详细材料(详细简历、成果目录以及学位学历、职称等证书复印件);
(二)《名誉(客座、兼职)教授受聘登记表》
二、办理程序
(一)推荐单位(个人)推荐,提供相关推荐材料;
(二)聘用单位填写《客座教授受聘登记表》,审核并提供待聘人详细材料(详细简历、成果目录以及学位学历、职称等证书复印件);
(三)聘用单位按程序依次到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报批;若聘请名誉教授,人事处还需组织两位以上同学科国内知名教授对其进行评议;
(四)职能部门批准后,人事处报校领导审批;聘请名誉教授需经校务会讨论决定;
(五)人事科制作聘书并报校办加盖公章;
(六)聘用单位组织聘任仪式(兼职教授需与学校签订聘任协议)。
三、其他事项
有关资历条件等详见广外大校[2005]30号文《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的规定》
四、本指南解释权归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