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申请进修人员,由本人从校园网人事处网页上“文档下载”栏目下载《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进修申请表》,填写后交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并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二、《申请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申请人为教师者先交教务处,申请人为科研人员者先交科研处,申请人为政治辅导员者先交学生部(处),上述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申请人为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后勤人员者,《申请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直接交人事处。申请人为单位负责人的由人事处研究提出意见后呈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获学校批准进修者,凭人事处开具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被录取后,须持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登记备案,并签订相关进修协议(参加短期业务培训者可酌情免签协议),未签协议者不予以报销学费。
四、国家、单位公派或自费出国(境)留学进修者,如已在学校购房、集资建房或租房的,必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五、在国(境)内、外在职脱产进修时间为3个月及以上者,离校前必须到人事处及相关部门办理离校会知;进修结束后应按期返校到人事处报到,并凭人事处开具的返校会知恢复各项关系。
六、国(境)内进修人员毕(结)业后,须持进修所取得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人事处办理登记手续,经人事处验收后复印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需先将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由广东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验证后再交人事处验收存档。
七、进修人员在学习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学业而需要延长进修期限的,须在原批准期限到期前3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延长理由,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长进修期限。延长进修期一般只能申请1次,延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如确有特殊需要可申请2次,累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八、经确认后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规定》办理报销事宜。
九、本指南解释权归人事处。